根据[校政字(2016)72号]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进一步将我院试卷评阅工作具体规范如下:
一、有条件的考试科目要实行流水阅卷。
二、评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笔。
三、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评分的客观、公正,具体要求如下:
1. 试卷评阅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要求准确、清楚、工整;
2. 填空题、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每空(或小题)正确的须打“√”号,错误的在错误处须打“×”;
3. 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等不打“√”和“×”,答案若有多个要点,需给出要点分(不用带“+”号),置于每个要点之后;
4. 小题题头分,用圆圈圈起来,置于小题号之上,小题分应等于该小题要点分之和;
5. 大题题头分,下带两条下划线,置于每个大题号之上,大题分应等于该大题中所有小题分之和;
6. 试卷卷首分,应填写在卷首分数框内,每个大题分应同试卷卷面大题题头分完全一致,总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分之和;
7. 教师更改试卷上的任何分数,应划去原来的分数,重新填写更改后的分数,并且要在更改后的分数旁边签全名;
8. 试卷卷面要保持整洁,阅卷老师除批改分数外,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划。
本规范未尽事宜,严格依据《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201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