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MBA教学管理,严肃校规校纪,树立良好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MB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政【2005】55号)的有关规定,对MBA研究生考勤和请假作出如下规定。
一、MBA研究生每学期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
二、MBA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育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所有活动都应该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论,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MBA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原单位或家长证明。研究生请假,1周以内由指导老师批准,1周以上2周以内,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2周以上者由研究生部主管领导批准。
四、课程教学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的考勤由导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MBA中心负责。MBA研究生考勤情况经统计汇总后,对于所修学时未及该课程总学时2/3者,将被取消本次修课考试资格。其他缺勤累计达到有关处理规定者,学院将在两周内将初步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并按研究生部及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五、MBA研究生请假,必须填写《河北工程大学MBA学员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满后由本人及时到学院销假。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六、MBA研究生违反请销假制度,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上规定内容若与研究生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研究生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经济管理学院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