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生范围及要求
符合《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校政〔2017〕20号)和《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2017〕4号)文件要求的2022级和2023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成果、论文、著作、专利、标准和科研项目等评分内容,须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对于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业绩成果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评审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及管理工程与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名额分配
以2022级和2023级档案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为基础进行名额分配,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人。根据各学科特点,暂定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名额为1人、工商管理学(含会计学)专业名额为1人,工程管理硕士名额为1人、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名额为1人,特殊情况可调剂使用。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1.《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一式两份(日期暂不填),学生本人及推荐人签字,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管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表》(附件1),一式一份。
3.《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2),一式一份。
4.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英语六级证书、科研业绩成果等),原件在评审后退回,复印件按申报材料封面、目录(附件3)内容顺序装订,一式两份。
5.申报人将上述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内,注明专业年级及姓名,于9月2日上午10点前交到院学科办(9-226),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管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表
附件2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
附件3 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