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与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4年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中共中夹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J 7号)《河北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56号)(修订)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素质的综合评定,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及学院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美育素质测评分和劳动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5%、70%、 5%、5%和5%。
第六条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合格比例为30%-40%,不合格比例为10%以下。
第七条 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项目加、减分标准,以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第八条 综合测评记分方法
(一)德育素质记分方法
1.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15%
2.民主评议成绩与加分各占50%。
3.民主评议内容成绩包括:基础分40分+评议分平均分(分10.8.6.4.2五个档次,民主评议小组打分后算平均分)
民主评议内容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疫情防控规定;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3)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
(5)学风优良,坚持崇德尚善、精工铸新的校训和青蓝冰水、知行合一的学风;
(6)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7)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8)文明礼貌,举止得体;
(9)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有以下情况不能参评奖学金:
(1)考试作弊、不良贷款记录、恶意拖欠学杂费等不良诚信记录。
(2)不遵守校规校纪相关规定。
(3)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张贴、散发、涂写非法广告、传单,无利用网络(QQ、微信、微博、抖音、贴吧等)、手机短信等散布不良信息等不良行为。
(4)组织、煽动、参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等行为。
(5)校园非法经营行为,破坏公共财物行为,侵害他人正当权益行为。
5.加分内容包括: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一类活动加10分,二类活动加5分,三类活动加2分。以学院公示为准。
(2)有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突出事迹,有表扬信加10分,有媒体报道加20分。
(3)担任学生干部,此项只就高、不叠加,加分参考表一;
(4)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加分参照表二;
(5)创作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推送的优秀网络作品关注度高加5分;
(6)注册并认证个人新媒体平台账号,拥有一定的粉丝,对平台规范管理,运营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积极作用,传播正能量加5分;
(7)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加分参照表二。上一学年评定奖学金过程中获得的荣誉称号,此项不加分。
(8)政治理论学习,测评学年青年大学习全部学满者加10分,没有学满者减10分。
(9)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表一:学生干部加分参考标准
加分分值 | 学 生 职 务 |
30 | 校学生会主席 |
28 | 校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委员 |
22 | 校属各协会会长、站长、团长,校学生会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属校风监督队队长,军乐团团长,舞蹈团团长,校广播站主要负责人,国旗班班长,助理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
15 | 校属各协会副会长、副站长、副团长,院学生会各部长、副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各学院校风监督队队长,国旗班成员,各班班干部 |
6 | 各级学生会及社团组织其他干部(含干事),团支部委员,广播站广播员,专业通讯员,宿舍长 |
表二:获荣誉称号、受表彰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等 级 |
国家级 | √ |
|
|
|
|
省级 |
| √ |
|
|
|
校(市)级 |
|
| √ |
|
|
院(处)级 |
|
|
| √ | 其他 |
加分分值 | 20 | 15 | 5 | 3 | 1 |
(二)智育素质记分方法:
1.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全学年课程(体育课、美育课、劳动课除外)平均学分绩×55%+创新能力×10%+学术能力×5%(全学年课程由学院结合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自行确定)
2. 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3.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数分别按95、85、75、65、45分计。
4、创新创业加分包括(加分见表三):
(1)参加国家、省、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获奖;
(2)参加的其他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3)积极参加创业实践;
(4)获得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学生作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8分,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不加分。
(5)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表三:荣获奖励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获 奖 等 级 |
国家级 | 特等 | 1 | 2 | 3 |
| 其他 |
|
|
|
|
省级 |
|
| 特等 | 1 | 2 | 3 |
| 其他 |
|
|
校(市)级 |
|
|
|
| 特等 | 1 | 2 | 3 |
|
|
院级 |
|
|
|
|
|
|
| 1 | 2 | 3 |
加分分值 | 50 | 40 | 35 | 30 | 20 | 15 | 10 | 8 | 3 | 2 |
5.学术能力加分包括:
(1)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刊物等级,省级5分,一般核心7分,其他一类及权威期刊10分;学生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署名河北工程大学)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中文I类B及以上学术论文每篇加8分,在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中文I类C学术论文每篇加6分,II类学术论文每篇加4分;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及以上加10分,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及以上加20分;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及以上,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及以上,另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口语考试,四级口语考试加5分,六级口语考试加10分;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级证书加5分,获得二级证书加10分,获得三级证书加15分,获得四级证书加20分;英语和计算机按通过的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加分不分年度)
(3)参加各类学科知识竞赛获奖;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加分参考表三)
(4)科研项目。仅立项,没有结题,加分减半。仅结项,不评奖的项目,按相同级别三等奖加分。应由学校或学院相关组织机构认定方为有效;(加分参考表三)
(5)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6.以上涉及到的成绩均为补考前成绩,有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参评一、二等奖学金,有两科及以上不及格的不能参评奖学金。
(三)身心素质记分方法:
1、身心素质测评成绩=(体育成绩+加分)×5%
2、体育成绩与加分各占50%。
3、测评年度内开设体育课的,体育成绩=体育课程平均成绩×50%,其他学生按50分记。
4、加分内容:
(1)参加院、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表现优异并获得名次者,加分参考表四;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长跑月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加3分;
(3)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成绩优秀者加2分;
(4)树立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并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教育集体活动加5分;
(5)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表四:荣获奖励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获 奖 等 级 |
国家级 | 特等 | 1 | 2 | 3 |
|
|
|
|
省级 |
| 特等 | 1 | 2 | 3 |
|
|
|
校(市)级 |
|
|
| 1 | 2 | 3 |
|
|
院级 |
|
|
|
| 1 | 2 | 3 | 其他 |
加分分值 | 15 | 13 | 11 | 9 | 7 | 6 | 5 | 1 |
(四)美育素质记分方法:
1.美育素质测评成绩=(美育理论课成绩+美育实践课成绩)×5%
2.美育理论课成绩占40%,美育实践课成绩占60%。
3.测评年度内参加美育选修课的,美育理论课成绩=美育选修课成绩×40%,其他学生按30分记。
4.美育实践课成绩测评内容包括(加分见表五):
(1)参加由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指导的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他美育类团体的;
(2)参加院、校级及以上美育活动、美育竞赛,表现优异获得名次,同一竞赛,以最高成绩为准,不重复记分;
(3)在正规期刊、网络等渠道发表美术、文学、摄影、雕塑、设计等艺术作品;
(4)上级部门明文要求的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优秀者;
(5)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5.美育实践课最高分60分,理论课最高分40分。
表五:美育实践课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获 奖 等 级 |
国家级 | 1 | 2 | 3 | 4 | 5 | 6 | 其他 |
|
省级 |
| 1 | 2 | 3 | 4 |
| 其他 |
|
校(市)级 |
|
| 1 | 2 | 3 | 4 |
| 其他 |
院(处)级 |
|
|
|
| 1 | 2 | 3 | 其他 |
加分分值 | 15 | 13 | 11 | 9 | 7 | 6 | 5 | 1 |
(五)劳动素质记分方法:
1.劳动素质测评成绩=(劳动理论课成绩+劳动实践课成绩)×5%
2.劳动理论课成绩与劳动实践课成绩各占50%。
3.测评年度内开设劳动课的,劳动理论课成绩=劳动课成绩×50%,其他学生按50分记。
4.劳动实践课成绩测评内容包括:
(1)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加2分;
(2)参加各种劳动实践、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加2分;
(3)获汽车驾驶证、烹调烹饪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园艺师、设计师等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加4分;
(4)积极参加应急演练、应急救护培训等加1分,取得救护员资格加2分;
(5)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教育活动,一次扣3分;
(6)宿舍内务整洁,文明宿舍检查评比中获表彰的宿舍长加5分,宿舍成员加3分;在学校宿舍联查中全学年宿舍成绩合格的宿舍,加20分,一次不及格的扣5分,两次不及格的扣10分,三次不及格的扣15分,四次不及格的扣20分。一学期累计三次不及格或者一学年累计五次不及格的宿舍,不能参评奖学金;
(7)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5.劳动实践课最高分50分。
补充说明:同一个奖项。(1)多人获得,有先后顺序,只计算前五名。第一名分数*1,第二名分数*0.8,第三名*0.6,第四名*0.4,第五名*0.2。(2)如果排名不分先后,领队加全分,其他队员均*0.5。
第三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为小组成员,各专业要成立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由熟悉情况的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名单要在班级公示。测评领导小组听取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的意见,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认真审查参评资格及各类加分项目。对于学生提供的加分证据,尤其是各类加分证书,要审核证书原件且辅以正式文件佐证为准。测评结果经辅导员(班主任)汇总,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有权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应作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测评领导小组将测评结果和测评工作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理工程与商学院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校政[2011]40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