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持续改进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专业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一、持续改进对象
持续改进的对象为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和课程目标。
二、持续改进周期
根据改进对象不同,设置不同的改进周期,具体如下:
培养方案:改进周期为4年,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可适当微调。由院教学指导分委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培养方案的评价和修订;
培养目标:改进周期为4年,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可适当微调。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监督审核评价和修订过程
毕业要求:改进周期为4年,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可适当微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工办、教学办组织实施、监督审核评价和修订过程;
课程体系:改进周期为4年,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可适当微调。由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讨论制定,评价和修订;
课程目标:改进周期为每学期,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任课教师负责评价、修订;
教学环节:改进周期为每学期,由教学办、系主任、任课教师执行和改进。
三、责任人
院教学指导分委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学工办、骨干教师、任课教师等。
四、改进依据和方法
培养方案:依据工程教育通用标准、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定位,主要表现为邀请兄弟院校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参与讨论;
培养目标:依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根据学校定位,咨询兄弟院校专家,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参与会议讨论;
毕业要求:依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根据课程考核材料和毕业生问卷调查结果,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学工办、教学办、任课教师参加讨论
课程体系:依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意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电话、座谈等形式,收集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并结合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参考毕业生反馈意见,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组织召开讨论会。
课程目标: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每学期由系主任组织召开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依据课程考核资料,考核教学目标和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教学环节:根据应届毕业生反馈意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教学督导组检查结果、学生评价结果,每学期根据毕业生反馈意见、课程目标评价结果对课程教学目标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析评价结果较低的原因,并查找原因,改进教学环节,以实现教学目标更好地达成。
五、实施要求
各系各专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定期对改进对象进行评价和改进,每年的改进实施情况记入各系年终考核成绩。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