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与商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17年01月12日  点击:[]

根据[校政字〔2015〕9号]《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鼓励我院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打造组织规范化、师资导师化、激励学分化、管理持续化的“四维度”学科竞赛模式,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的界定

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组织的、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并报请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二、学科竞赛分类

1.按照评价办法分类

学科竞赛分为客观评价竞赛(I类,采用客观物理量作为评价依据)和主观评价竞赛(Ⅱ类,采用评委主观性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两类。

2.按照主办单位分类

(1)国际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2)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3)区域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者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者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4)全校性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学科竞赛。

三、学科竞赛分级

学科竞赛共分A、B、C、D、E五个等级。

1.国际性学科竞赛

(1)设有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通过国内选拔,并在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奖的为A级,未获奖为B级;未通过国内选拔,但在国内选拔赛获奖为C级,未获奖为E级;

(2)未设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E级。

2.全国性学科竞赛

(1)设有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通过区域选拔,并在全国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C级;未通过区域选拔,但在区域选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C级,其余获奖为D级,未获奖为E级;

(2)未设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E级。

3.区域性学科竞赛

参加区域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B级,二等奖为C级,其余获奖为D级,未获奖为E级。

4.全校性学科竞赛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D级,其余获奖为E级。

若学科竞赛不分等级只计算名次,则进入前8名相当于一等奖;进入前16名(或第二轮)相当于获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

四、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

1.学科竞赛工作推行“四类五级”竞赛制度,建立赛事响应机制,健全“校-院-系-师-生”协同组织体制机制,实行竞赛导师制,选聘校内外导师,按赛事周期培训,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扎实推进学科竞赛的培育、训练、参赛、路演、成果转化与推广。

2.学科竞赛由学院统筹,各教学系、教学办、学工办组织并具体实施。探索实践“一系一品一赛一社团”竞赛育人模式,实施赛前、赛中、赛后模式化管理,打造可持续团队,将竞赛育人落实到全员,关注到全方位,贯穿到全过程。

3.每个学科竞赛项目明确一个教学系为竞赛组织单位,教学办、学工办、相关教学系为竞赛项目配合单位。组织单位负责落实竞赛项目负责人、牵头聘请竞赛指导教师、组建竞赛队伍、组织竞赛培训、保障训练条件、组队参加竞赛等。

五、学科竞赛奖励

1.指导教师奖励

教师指导竞赛、训练等同课程教学,纳入教学管理。指导教师竞赛成绩作为教师年终考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学院目标考核。

2.学生奖励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取得证书后按照对应类别、级别给予加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用于研究生推免、评奖评优、免修课程等。创新学分的记分原则:

(1)按项记分,多项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记分。

(3)团体或者集体项目按实际参与人员记分。

六、本办法由管理工程与商学院负责解释。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