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工作,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提出的“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的相关要求,以及《河北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校政字〔2016〕74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的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了解全校各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5. 入职学院工作满一年,且上一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与师德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6. 基于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兼职本科辅导员的专任教师,在担任本科班级的兼职辅导员期间,不得参与自己所带班级的本科生学业导师的聘任。
二、本科生导师信息库
1.建立本科生导师信息库,以学院网站“师资队伍”项目栏形式供学生了解和选择导师。
2.本科生导师信息库应当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2.引导和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和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引导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3.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做到认真指导、真诚相待。
4.在学生了解学院发展建设规划、学科及专业设置、校园文化生活安排等方面,给学生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5.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生活习惯,帮助学生解决一些思想或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6.在学生考研、就业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指导和帮助。
7.指导教师应于每学期初制订合理的辅导计划,并做好安排。每位导师每学期至少与学生当面交流、指导3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45分钟。
8.本科生导师不承担学生辅导员职责范围内的学生教育管理任务,不分担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四、聘任与管理
(一)聘任
1.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采用自愿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备案。
2.每学年第二学期,学院组织一年级学生选配导师,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每届学生人数3-8名,指导周期为导师从确定指导关系后开始直至学生毕业(包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导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如转专业、休学、复学等)确实需要调整的,由学院听取导师和学生双方意见后,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安排。
4.专职辅导员不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管理
1.为了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为小组成员。
2.每个专业成立一个导师小组,以便进行导师间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导师组的组长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各导师小组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召开导师例会,研讨本科生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验和建议,做好例会记录并交到教学办备案。
3.由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办负责导师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学工办、学科办、院办协作配合,为导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导师所承担的指导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定为10学时/生·学年(仅对每学年中首次确定的指导学生数量计算学时数)。
五、对学生的要求
1.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学期开学初与导师见面,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培养计划。
2.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安排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3.按照要求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
六、考核
1.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由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办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导师填写考核表,并提供指导学生的原始佐证材料,考核方法采用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
2.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纳入学院奖励性绩效考核。
七、附则
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其他相关规定按学校本科生导师制文件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