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06月11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63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教学活动、促进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成长、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教学督导坚持督导结合、督导并重,通过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成员主要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的在职或退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涵盖学院各专业领域,确保对不同专业课程的有效督导。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督导组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任期内的督导组成员进行调整或补充。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对全院本科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学办,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学院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2.对学院开展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进行评价与推荐;

3.对学院教学环节、教学过程、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条 督导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听评课制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深入课堂,对学院开设的本科讲授课程进行听评课,原则上每位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听课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教学情况,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填写听课评价表;

2.教学文件检查。不定期抽查教师教案、教学大纲、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并做好记录,找出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参考意见;

3.实践教学督导。深入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实践教学场所,检查实践教学设备的配备与使用情况,实践教学项目的开展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实践操作的熟练程度和参与度。了解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包括实习指导的频率、指导内容的针对性等,评估实习效果,对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和专项督导活动。

第七条 学院为教学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