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商学院关于教师科学研究工作暂行规定

2019年02月25日  点击:[]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提高全院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实现我院“两上一保”目标,在我院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经研究规定如下:

1.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图书编辑系列、实验系列等),年度内需公开发表两篇以上相应专业方向的论文;

2.两篇文章中必须有一篇是第一作者;

3.初、中级职称,公开发表两篇,级别不限;

4.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有一篇为二级刊物及以上的论文;

5.本年度立项的课题,市级以上级别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可视同完成规定的发表论文任务;其它级别的课题,负责人视同发表三级论文一篇。

6.有科研获奖的教师;年终将参考院级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7.年终考核没有完成科研要求的教师,年终评选优秀、先进等荣誉时,一票否决;并与年终奖的发放挂钩,并逐步加大奖罚力度。

8.教师科研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2005-12-7